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五十条、第五十一条,为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,加强校风、学风建设,培养集体观念,鼓励学生勤学上进,全面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整体素质,学院实行奖励制度。
(一)、优秀文明班集体评选条件
1、有全局观念,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,并在以班级为单位的系(院)活动中获得前三名的荣誉,在校级活动中获得嘉奖以上的荣誉。活动中严格遵守活动纪律,维护学校荣誉。积极为校系(院)输送优秀学生干部和各项活动积极分子。
2、具有良好的班风,讲文明、讲礼貌,人人关心集体,全班同学能相互尊重,讲究文明用语,思想道德素质提高较快,集体荣誉感较强。
3、团支部、班委会领导有方,互相配合,团结进取,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。团支部和班委会在自我教育、自我约束、自我管理方面有成效,坚持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先。积极开展适合大学生特点的教育和文化活动,同学积极要求进步,有一定发展入团人数,申请入党人数较多。
4、具有良好的学风。全班同学能遵守学习纪律,刻苦钻研、勤学好问、互相帮助,学习成绩提高较快,考试通过率较高。
5、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,不酗酒打架。遇有矛盾在老师、干部的帮助下,能主动协调解决,不造成影响。班内无学生受纪律处分。
6、遵守宿舍管理规定,尊敬管理老师,宿舍卫生平均在85分以上,班级教室卫生良好。
7、按时上课,不迟到、不早退准时到课率达95%以上,遵守课堂纪律,尊敬任课教师,上课认真做笔记,校考每门课程平均及格率在90%以上。
8、遵守公共场所秩序,不在教学楼、食堂、宿舍抽烟,不随地乱扔纸屑、吐痰,各院系同学之间友好相处、不打人骂人。
(二)、评选办法
每学期末学生处印发表格(评选细则)给各系(院)(大约在十四周前后)。各班班委会进行申报,由系(院)领导根据评选条件,申报条件,横纵向进行推选,系(院)领导签字,任课老师、宿舍管理老师填写意见,最后由学生处、教务处进行审批。凡被评为优秀文明班集体的班级,由学校颁发奖状,所任班主任颁发奖金。
第五十六条 优秀文明班集体、每学年评选一次。评选结果报教务处、学生处备案,解释权属以上两单位。